沈阳酝酿开发公共租赁住房 有望低至市场价50%

更新日期 2010-11-6 14:21:03



沈阳正在酝酿开发公共租赁住房,这种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房屋供给形式,将为城市中收入处于中低水平的人们带来居住保障。

沈阳市此前已经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并且派出调研人员赶赴国内其他城市学习、研究,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均成为沈阳学习的内容。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市非常重视住
房保障体系建设,并且有专业研究机构受邀提供学术支持。

公共租赁住房最让人们期待的地方在于,承租人实际自掏腰包支付的租金,要较市场价格低出一截。按照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不过,由于沈阳正处于前期的方案调研和制定阶段,因此“公租房”租金标准暂时还无法准确预计。

昨日,本报记者就开发公共租赁住房采访相关专家,解读该政策的酝酿背景及其未来的可能走向。专家普遍认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初衷。

户型上限60平方米

由于带有保障性质,所以包括沈阳市在内的全国所有地区,在开发公共租赁住房都要受到户型面积的约束性限制。

对此,沈阳建筑大学刘亚臣教授解释说,限定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上限是“必须的手段”。原因在于,如果公共租赁住房突破了户型面积限制,极有可能出现超标准建造、众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争抢有限资源的情况。“归根结底,公共租赁住房应该是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政策本身又决定它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所以带有户型限制,能够‘挡住’一些不符合保障标准的人申报……”刘亚臣说。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面积上限有着明确的要求。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今年稍早时候联合发布《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其中措辞坚决地要求“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这意味着各地无论新建、还是收购的既有房屋用作公共廉租房,其户型都不能突破60平方米。

“夹心层”受益最多

谁将是公共租赁房的受益者?在刘亚臣看来,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首先应该符合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是收入,另一方面是住房存在困难。

从住房保障体系来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对城市低收入的困难群体起到了保障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城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且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者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我现在一个月只有1400元的工资,别说买房子,就是租房子每个月都很吃力……”目前在沈阳浑南地区一家企业工作的李杰坦言,自己目前每月的租房开销在600元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沈阳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如果不出意外将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希望被纳入供应范围。

有望低至市场价50%

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市、县政府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保障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等。另一项刚性的约束是,已经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将不再由资格承租公共租赁房。

尽管沈阳市有关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方案仍在酝酿和研究中,但是国内其他地区的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可以为沈阳期待住上公租房的人们提供一参考。

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范翰章介绍,有报道称重庆公共租赁房租金要比市场低四成。此外,上海、郑州、常州等地公共租赁房租金标准也均低于市场价格,其中郑州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的50%;常州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月的租金仅为210元或270元,比市场租金要低一半还多。

记者 杨军
转载自:http://www.csytv.com/news/jinrijujiao/2010-10-31/69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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