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卖新房东让租户限期搬迁

更新日期 2012-11-8 16:46:44






  房子租到一半却被拍卖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没能买到房子,新房东更是要求限期搬迁,小光(化名)为再找房子的事情,到处奔波。



  今年年初,小光从朋友A接手了一家网吧经营,这处店面是当初A和房东签订的,一签是五年合同。在接手的时候,小光和房东还特意让房东写了一份收条,支付了转让费。



  店面只租了一年半,9月份,房东由于债务的问题,经营网吧的这处房产被银行拍卖了。在拍卖前,拍卖行告知小光有优先购买权。



  小光接受了这个建议,并在相关材料上签了字,还提供了自己和房东在转让店面时房东给自己出具的收条。



  但是因为时间的冲突,小光没能参加拍卖,而这处店面被现在的C拍下了。C在拍下房子后,给了小光一个月的限期,必须搬离。这让小光一下子有些为难。



  小光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按照法律程序自己是否可以不搬出租房房屋的买卖是否影响当初的租赁合同?自己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这起拍卖交易不成立?



  赖忠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小光基于租赁关系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购买房屋。拍卖行受银行委托进行拍卖,拍卖前告知小光享有优先购买权并通知小光参加竞拍,程序合乎法律规定,小光因时间冲突没能参加竞拍是一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因此,小光想起诉拍卖交易不成立并没有法律依据。



  虽然C房东拍下房屋的行为合法,但小光可以继续经营网吧直至五年的合同期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然房子所有人发生改变,但小光与前房东签下租赁房屋的合同依然有效,C房东应当受该合同约束,与前任房东一样履行出租人义务。
转载自:http://www.baorent.com/2010/1108/5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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