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测数据显示:七成租赁房空气质量不达标

更新日期 2010-12-8 8:54:56



  好不容易租来个家具齐全、位置合适的房子,空气中的甲醛、TVOC、苯等有害气体却严重超标,相当于花钱租了个“毒气房”,轻则伤害身体健康,重则致病住院,真碰上这么个“毒气房”该咋办?12月7日,青岛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公布的一份数据报告显示,全年受检居用租赁房近7成空气质量不达标, “毒气房”再度引起市民关注。

  租个学区房竟然有“毒气”

  半年前,市民孙先生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中山路附近租了一套房子。11月份集中供暖以后,开窗通风的时间少了,孙先生的家人就开始出现诸多不适症状。观察一段时间后,孙先生便开始怀疑家里的空气质量有问题。为此,孙先生还特地找来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

  7日,孙先生拿到了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甲醛含量为0.21mg/m3,超过国家标准1倍多。对于这一结果,孙先生感到很吃惊,当时租房子时,房东说该房子2001年就装修完了,孙先生觉得这么长的时间,有害物质一定都已经“跑光了”,想不到现在却出了这样的问题。

  受检居用租赁房七成超标

  12月7日,青岛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发布了2010年全年最新数据报告。据监测中心统计,截止到目前,在2010年的1054户委托检测中,租房户有230余户,所占比例近22%。其中受检居用租赁房主要污染物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的超标率分别达到了65%和70%,均高于本年平均54%和67%的超标率。

  针对这一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分析:岛城的租房市场越来越火,而且对租赁房屋普遍要求“家具齐全”,装修越好的房子租赁价格也越高。于是,部分房东在准备出租房子前,总要装修一遍,而由于不是自己居住,所以在选择装修材料和家具时对质量的要求也就放松许多,装修设计及施工环节也没有那么讲究,导致室内毒害物质含量高。此外,出租的房屋可能不会一直有人居住,不能保证装修结束后的正常通风,这也大大延长了污染物的挥发期,有可能装修数年之后仍有挥发性毒害气体散发。

  发现“毒气房”应终止合同

  不幸租来个“毒气房”,究竟该咋办呢?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王文彬介绍,发现房子空气存在质量疑问,应当首先联系具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报告出具之后,如果空气质量不达标,应当立即跟房东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由于终止合同并不是房客单方面造成,而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所以不算是房客单方违约,房东应该把剩余房租和押金如数退还给房客。”王文彬说。

  而如果房客因租赁房屋空气超标致病,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褚丽娜律师称,房客可以凭借证据要求房东给予一定的赔偿。同时,褚律师还指出,租房时最好提前跟房东在合同中写明,如果由于出租屋空气质量不达标而造成租赁方无法正常居住,租赁方应当如何赔付的条款。

  记者 王媛
转载自:http://news.sina.com.cn/o/2010-12-08/041318442957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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