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租赁时的基本常识

更新日期 2011-1-3 15:09:30



1、 享有权利的同时你也应尽到如下义务
a.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b.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c. 按车辆性能、操作堆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d.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e.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kxod_31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f.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g.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h. 上海汽车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i.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上海汽车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2、 你知道作为租车人的权利吗?
a. 每一次租车时,都享有与出租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b.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c.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d.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租车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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