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经营者遭遇新承租人“清场”

更新日期 2013/8/5 9:50:18



南国都市报8月3日讯(记者 姚传伟)“铺面租赁合同要大半年后才到期,可不想出租方丁村第二生产队竟私下里又与他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而且"新承租人"已经向我下了最后通牒:必须在今晚7点之前搬走。”1日下午,当向南国都市报记者讲述此番遭遇时,海口丁村菜市场对面的“佳佳经济饭店”老板王先生感到委屈至极。

  据王先生讲述,2011年3月20日,他们与丁村第二生产队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每月租金1000元,合同至2014年3月20日结束。“今年6月1日晚,生产队突然召集我们这些铺面的租户,告知租金要从原来每月1000元涨到3800元。”王先生说,对生产队要求铺面租金上涨一事,他也同意,但直到上周,他才知道生产队竟然私下里又与他人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

  一名自称是丁村第二生产队代表的林姓男子说,今年生产队选举出新的代表,决定废除以前签订的铺面租赁合同,租期统一为3年,租金也上涨至每月的3800元。而在重新签订合同时,生产队一队员声称已与王先生商量好,自己要租王先生现正在使用的铺面,并且交了5000元合同押金给生产队。

  “考虑到对方是我们的队员,我们就与他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现在看来,当时我们也确实忽略找王先生本人核实这一环节。”

  对此,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与合同不符的约定,另外一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方单方毁约无效,且需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姚传伟转载地址:http://roll.sohu.com/20130804/n3833225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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