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出租屋洗澡中毒身亡 房东判赔4万

更新日期 2013/8/10 13:59:33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谢祥军 实习生/徐玉君)花季少女在出租屋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意外身亡,法院判决房东赔偿4万余元。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由房东一次性支付1万元并承诺以后每月支付500元给其家属至履行完毕止。

  2012年年初,来韶关打工的花季少女唐某租住房东马某的出租屋,由于房屋通风效果差且无排气设施,唐某在洗澡时不慎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意外身亡。因协商未果,唐某家属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马某赔偿,武江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赔偿4万余元给唐某家属。一审宣判后,唐某家属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生效后唐某家属向武江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多方查询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的财产,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通知马某到法院,向其释法析理,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马某表示其没有工作,难以赔偿4万多元。执行法官仍不放弃,多次前往马某家中,要求其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申请人着想,最终马某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1万元并承诺以后每月支付500元至履行完毕止,唐某家属也同意了该方案。至此该案终以和解执行。转载地址: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3/08/06/21386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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