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门撞人 受伤者获赔1.9万

更新日期 2013/8/26 13:04:46



本报讯 出租车载乘客到达目的地,乘客打开车门撞倒了过路人。受伤者将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被判赔偿事主1.9万余元。

  2013年4月6日下午,“的哥”牛某驾驶出租汽车,行驶到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广渠家园4号楼前,乘客要求停车。牛某把车停在了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之间的地方。后座上的女乘客拉开车门时,将骑电动车的男青年孙某撞飞。

  交管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全部责任。经诊断,孙某的双手、右肘、左膝及双足均受伤,左髌骨骨折。事后,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为孙某的医疗费和药费垫付了8000多元。

  此后孙某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但均未得到解决,遂起诉至东城法院,向出租车公司索赔2万余元。

  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事主孙某1.9万余元。孙某的母亲王女士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两个被告的代理人则表示要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转载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7/0000279720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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