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租房存隐患:百间出租房难觅一条逃生绳

更新日期 2013/10/27 16:37:36



温州网讯 今年10月,市政府正式出台《温州市住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从原来的不低于4平方米(含)提高到5平方米(含),要求居住间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每层至少配备两具干粉灭火器。不仅如此,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此外,禁止“打隔断”,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作为居住间出租。

  但是,温州出租房情况复杂,量大面广,违章建筑多,人员管理难度大,对比新规还有多少“安全距离”?

  300平方米民房,容纳120人

  一户300多平方米的民房,满满当当塞了120余人,平均每人的居住空间竟不足2.5平方米。

  日前,记者在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塗村一户四层楼的民房里看到,这个3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拆分拼接”成一个个小隔间,完全成了一个“满仓”的收纳空间,小隔间仅能容纳一桌一床,下床开门就是走道,集中摆放的灶具、生活用品等占据了整个楼道,消防通道成了临时仓库。更让人担心的是,房屋内的电线很多都是居民自拉乱接的,一些老化的电线上还挂着衣服,留下很多安全隐患。

  “四层楼房的楼顶还有一层违章建筑,除一楼店面外,300多平方米的居住区一共租住了120余人,消防设施欠缺,安全隐患非常大。”双屿街道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联合公安、消防、行政执法等多个部门综合执法,对中央塗村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房进行拆除和整治。

  双屿是在温新居民比较集中的区域,租住现象非常普遍。记者了解到,9月底,双屿街道已对片区内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房东,发放了“限期停止出租通知书”,并给租客发放了“温馨告知劝离书”,对8间共2000多平方米的违章出租房进行全面拆除,200多名租客进行疏散。

  百间出租房,难觅一条逃生绳

  为规范居住出租房综合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条件,今年10月1日新出台的《办法》中要求,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提高到5平方米(含),要求配备手电筒、报警哨、呼吸面罩、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3层(含)以上房间不能安装防盗窗,且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租住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出租房的王先生已在温工作6年,2个小孩,1个老人,夫妻二人拖家带口,但租住面积不到14平方米。

  “挤是挤,不过习惯了,对我们来说,价格便宜、有卫生间、离上班地方近是首要考虑的,虽然私拉电线、自己搭灶台不怎么安全,但方便就好。房东只认钱,呼吸面罩、灭火器这种没有硬性要求的东西是不会去考虑的。”对于逃生绳,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新闻里有看到过,不过怎么固定、怎么使用他完全不清楚,如果房东不配备他自己不会主动去购买,“万一着火了,我都不知道怎么用,老人和小孩更不可能会用了。”

  在双屿街道,中央塗村是出租房的一个“聚集区”,记者沿街走访了近百间出租房,发现安装防盗窗的现象非常普遍,只要一二层装了防盗窗,三四层就一定会装,否则就没有安全感,而逃生绳却一条都找不到。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附近的租户,他们表示从未接触过逃生绳,也不知道如何使用。一租户告诉记者,房子里连灭火器都没有,更别说逃生绳了。

  与新规还有不少“安全距离”

  记者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居住出租房已成为我市一个突出的火灾发生和火灾亡人增长点,占到近年来火灾亡人总数的一半以上。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租房多是木质结构的老房子、违章简易棚、农民联建房(通天房)或者集体宿舍等,耐火等级非常低,且很多房子都安装了防盗窗,一排排前后毗连,安全疏散条件差,特别是城郊接合部的木质通天房,“前店后厂、楼上出租”,一旦失火容易“火烧连营”,酿成惨剧。

  “出租房现在多是新居民租住,群租现象最普遍,他们对火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防火逃生的知识不太了解。没有发生过火灾,大多数人会对消防隐患视而不见。”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房东只顾收取租金,用木板、人造板等易燃材料隔成一个个小隔间,出租房里寝具、灶具、用电设备等都有,但是灭火器、逃生绳等最基本的消防安全设备都没有,消防安全知识也知之甚少,与新规要求差距甚远,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在温新居民约400万人,登记在册的居住出租房近57万户。

  在近年来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中,六成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今年1月至8月,我市火灾的亡人数中,出租房租客就占了一半。

  ■新闻链接 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

  (三)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含);

  (四)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七)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

  (八)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公斤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

  (九)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转载地址:http://news.66wz.com/system/2013/10/27/103855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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