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保障人才住房需求 买房租房的补贴力度加大

更新日期 2014/1/5 12:01:19



商报讯(记者 芮文正)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力度大、具体办法操作性更强,温州(楼盘)史上最优惠的人才住房政策—《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

  人才缺乏已日益成为温州转型发展的瓶颈,原因之一在于温州的住房成本过高,让人才“望房心叹”。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从6方面提出了保障各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的措施,包括提供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发放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提供人才租赁住房、发放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购房和租房的支持、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市委人才办相关人士介绍,我市此次不仅大幅提高针对高端人才购房的实物配置、货币补贴力度,而且扩大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覆盖面,这项政策措施的出台必将吸引更多人才来温创业创新、助推温州赶超发展。

  提供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 直接优惠最高达100万元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或创业,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个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满足下列三类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措施: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一般在120平方米左右。(1)类人才予以住房奖励;(2)类人才购房时直接优惠100万元;(3)类人才购房时直接优惠8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2)、(3)类人才放弃购买专项住房,在市区自行购买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在商品房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等形式筹集,或由政府安排资金购买。

  发放高端人才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最高可申请100万元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持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红卡”),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个人及配偶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并满足下列五类条件之一:(1)符合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申请条件的第二、三类人才。(2)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3)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4)“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浙江省“首席技师”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5)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才(领补后须在民营企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措施:申请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本人在市区自行购买住房,财政给予货币化补贴。

  对(1)类中符合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申请相应条件的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2)、(3)类人才给予60万元的购房补贴;(4)、(5)类人才给予40万元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对于申请前已购房的,从申请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年度起算已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满5年的发放50%购房补贴,满10年后发放剩余50%购房补贴。对于申请获准后购房的,按年度发放购房补贴,第1年发放补贴总额的40%,第2至5年每年各发放补贴总额的15%,其购买的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申请人在温州市区工作累计满10年,所购住房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不满10年终止在温州市区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用人单位负责追回),退还购房补贴后,所购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共有产权转为完全产权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个人承担。服务期不满10年未按规定退还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提供人才租赁住房 可按同期同类住房价格的50%租金支付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个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无住房,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人才和在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获得市级以上重要奖项的人才;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和贡献较大人才,根据业绩、贡献实行量化积分制,累计达到一定积分的人才。

  措施:人才租赁住房房源主要从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中筹集。人才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基准根据同期同类地段房屋租赁市场价评估确定。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不超过评估价的50%支付租金。

  发放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最高可获得每月900元的补贴

  申请对象:在市区工作,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个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及同一户口父母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无住房的以下两类对象:(1)符合人才租赁住房条件但未配租的高层次人才;(2)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次月起算工作未满5年。

  措施: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各类人才自行向市场租赁住房,政府采用租赁补贴的形式予以过渡。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每月450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月900元,补贴标准可视情调整,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已享受人才租赁住房的人才不能再申请租赁补贴。

  加强住房公积金对人才购房和租房的支持

  据悉,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今后可突破国籍、年龄、基数的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缩短申贷缴存时限、调高贷款可贷额度、降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放宽租房提取控制、简化租房提取手续;通过开辟专门通道、设立服务专员、建立服务信息库等服务保障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程优质便捷服务。

  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还同时鼓励人才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开发区及产业园区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就地、就近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困难问题。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可享受国家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审批、用地、资金、税费等方面的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但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转载地址:http://house.hexun.com/2014-01-05/161160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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