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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常识】租车须知



更新日期 2009-9-24 17:03:27



 一、租车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我们对车辆用途及使用条件作出了如下规定,请您详细了解以下条款:

  1、驾驶员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驾龄在一年以上。

  2、为避免出现车辆故障,影响您对车辆的正常使用,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3、如果承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并同时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或保险公司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坏的车辆,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协助。

  4、出租方不承担在租车期间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5、您如果在租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他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6、您应当熟练掌握车辆正确操作的技能和驾驶常识,正确操作爱护车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7、租车时,请您一定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出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单》为准。

  8、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车辆上的任何零件或设备,否则,您不但需及时归还零件或设备,还须交纳所拆零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赔偿金。

  9、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如果发现车辆里程表密封标记损坏,你须缴纳5000元的赔偿金。
  10、为了您车辆的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所租车进行违法活动。

  11、您不能将所租车辆作为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测试试验及其他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须缴纳5000元的赔偿金。

  12、禁止使用所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异味的物品,不得在车体内外粘贴广告宣传用品,否则须缴纳100-3000元的赔偿金。

  13、为了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除需按照保养卡规定的保养里程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保养车辆,每月还需到公司进行一次例行车辆检查。出租车辆每脱保一次,您须缴纳1000元赔偿金。

  14、汽车租赁时间以一天(24小时)计算,每天基本行驶里程200公里,月租车辆每月可行驶5000公里。超时间或超公里行驶租赁车辆按照价格表规定单独收费。既超时又超驶者,按其最高标准回收。

  15、本《租车须知》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租车流程

1、承租方资格审验;
2、填写租车人联系表;
3、检验租赁车辆;
4、交款(租车押金:普桑3000元、桑塔纳2000型5000元)
5、签订租赁合同;
6、发车。

三、注意事项

1、请您详细阅读租赁合同,确认甲、乙、担保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友谊汽车租赁公司为您提供手续齐全、内外整洁、性能良好的租赁车辆;
3、每日限定200公里(累计计算)超一公里加收一元;
4、超时每小时按照租车型号相应收费;
5、租赁车原则上只限在本市区域使用,如须出本市范围应提前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并备案;
6、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及时与交巡支队及租赁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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