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6月12日,本报A1版刊发《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最长8年》的报道后,引起广大市民,尤其是出租车司机的广泛关注,他们致电本报询问这个政策的发文号、发文单位以及经营权规定期限等相关问题。
省交通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09】77号文转发,其中提出,“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期限由州(地、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超过8年”,“禁止经营权层层转包,逐步取消现存的高额承包、一次性买断、挂靠、托管经营等行为”,“严禁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私下转让”。这个政策的解释权在省交通厅,市民如有疑问,可向省交通厅咨询详细内容。(作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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